文章來源:維也納聲學 時間:2024-09-22
詳細介紹
一、 項目概況:
會議廳的的聲學設計應確保廳內的語言清晰度,通常采用強吸聲短混響的聲學處理方式。會議廳的規模(容積和容量)的差異較大,小至十幾人,容積100m3左右;大的可容納萬名聽眾,容積為100000m3乃至更大規模的會議廳,差距達千倍。因而相應的混響時間差別也很大,必須根據容積確定混響時間值,通常在0.5s~1.8s范圍內;會議廳的等級、用途和標準的差異很大,如有本部門或本系統的會議廳,也有供國際會議使用的各類會議廳、室。由于等級、用途和標準的不同,所用的設備、內裝修和聲學處理,顯然也有較大的差別。由于會議廳均采用強吸聲、短混響的聲學處理方式,因此,體形在聲學上作用不大,選擇比較自由。會議廳根據容量和用途可采用擴聲系統,也可用自然聲,這在建筑設計和聲學處理上也將區別對待。
二、設計依據:
《劇院、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 GB/T50356-2005
《辦公建筑設計規范》 JGJ67-2006
《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 GB50118-2010
三、主要聲學技術指標:
會議室根據用途,需要滿足一定的語言清晰度,要采用短混響聲學設計;同時無明顯回聲和顫動回聲等的聲學缺陷;因此,需要用強吸聲措施,降低室內混響時間,保證廳內語言清晰度。根據《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GB/T 50356-2005中規定,不同體積會議廳、報告廳和多用途禮堂最佳混響時間如圖1。
圖1 會議室最佳混響時間
根據《劇場、電影院和多用途廳堂建筑聲學設計規范》GB/T 50356-2005中規定會堂、報告廳和多用途禮堂的廳內噪聲限值,采用自然聲時,會議室廳內背景噪聲應滿足應滿足NR-30,采用擴聲系統時,會議廳內背景噪聲應滿足NR-35.
根據《辦公建筑設計規范》 JGJ67-2006中規定,辦公建筑的空氣聲隔聲標準如表1,一般會議室隔墻應滿足隔聲≥35dB。對噪聲控制要求較高的會議室應對附著于墻體和樓板的穿繩源部件才去防止結構聲傳播的措施。
表1 會議室隔聲標準
四、聲學設計:
為了保證會議室的室內良好音質要求,要控制室內為短混響時間,保證語言的清晰度,避免回聲、顫動回聲和聲場不均勻等聲學缺陷,可采用以下聲學處理措施:
1、墻面在會議室四周墻面可合理布置吸聲軟包(聲學要求NRC≥0.80),不僅可以將室內混響時間控制在會議室容積所對應的最佳混響時間范圍內,而且能夠消除回聲和顫動回聲等聲學缺陷。。
2、頂面在頂面做強吸聲材料天花吊頂,使用可 AGG無縫吸聲板(聲學要求NRC≥0.80),吊件采用減振吊件,在增加可以增大室內吸聲量同時,又可以增加樓板的隔振量。
3、地面鋪設地毯,可降低室內人員走動、移動桌椅等噪聲對室內聲環境影響,增大背景噪聲;同時地毯具有一定吸聲量,有利于控制混響時間。
4、門窗為了防止周圍環境噪聲傳入室內干擾會議室正常使用,也防止會議室使用時的聲音傳出干擾周圍環境,故會議室的門、窗均需要滿足一定的隔聲量。會議室使用門均需采用隔聲量≥35dB的隔聲門,同時注意對門四周縫隙的密封處理。會議室使用窗戶均需采用隔聲量≥40dB 隔聲門,同時注意對窗四周縫隙的密封處理;若需要增加室內的吸聲量,可以采用吸聲窗簾。
5、會議室內常會配備空調、送回風系統等設備,若送回風口噪聲較大,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消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