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維也納聲學 時間:2024-09-22
詳細介紹
音樂廳是供交響樂(包括民族樂)、室內樂及聲樂演出的專用廳堂。音樂廳演出時大多數依靠自然聲,電聲至多起輔助作用,為了現(xiàn)場實況轉播或錄音的需要,也需要提供電聲設備并設聲控室。它是音質要求最高的觀演建筑。
1、音樂廳體型設計
常見音樂廳體型包括鞋盒式、山地葡萄園坐席及環(huán)繞式、帶有可變耦合混響空間的音樂三種若干典型的體型設計。
此外,還有一些音樂廳是上述典型體型的變型,如扇形、鐘形及多邊形等,還有其它不規(guī)則形。有的則是上述典型設計的混合物。
2、音樂廳樂臺設計
音樂廳樂臺有兩種基本類型,分別相應于鞋盒式及環(huán)繞式廳。前者可成為盡端式樂臺,以波士頓音樂廳為典范;后者可稱為中心式樂臺,以柏林愛樂廳為典范。
樂臺形狀應避免過深或過寬。
樂臺附近應設置反射面和擴散構件,將聲能有效地投射至樂師及觀眾席,同時保證聲音在樂臺區(qū)的融合和平衡。樂臺地板應是架空木板。
3、音樂廳音質設計
音樂廳混響時間允許值為1.5-2.8s。
音樂廳的坐席最好控制在2000座以內。
音樂廳設計時應盡量少用吸聲材料,同時座位區(qū)布置不應過寬,因為坐席區(qū)的面積決定了觀眾廳的主要吸聲量,過寬的坐席將導致過量的吸聲。此外,坐席的包裝也不可過分。
音樂廳的每座容積,大約為6-12m3/座之間。
音樂廳的體積不可過少,以免混響時間過短。
音樂廳樓座設計時,應使其下部深度D不大于其開口高度H,同時其張角應不小于45度,以免造成聲影區(qū)。
對空調噪聲控制應采取更為嚴格的措施。同時,應注意提高廳堂維護結構的隔聲量。